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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侦探找人-河源!如何成功打开公益诉讼的全新局面?

时间:2025-10-13 09:17:10

 

河源侦探找人-河源!如何成功打开公益诉讼的全新局面?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26号

河源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此决定现予公布。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推动河源地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助力政府行为符合法规、执法过程严谨规范,保障宪法及法律具有崇高地位河源调查取证哪家便宜,确保社会公正合理,维护国家权益与公共福祉河源证据调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并考虑本地的具体情况,现作出以下安排。

全市各级法律监督机构必须严谨依照法规执行职责,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发布通告进行催促,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以及提供诉讼支持,针对生态环境与资源维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土地招拍挂、英雄烈士声誉维护等领域,强化对水环境整治、城市管理、乡村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民众生活保障和社会治理改进的监督,主动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切实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二,市人民检察院需顺应公益诉讼事业进步的需要,强化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统一性、正规化、规格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控,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业务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需要强化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统一领导、集中调控,合理分配全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人力资源,提高案件办理的水平、速度和成效。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需与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纪律监督单位、司法审判单位构建持续沟通的渠道,确保资讯互通有无、案件资料移交顺畅,共同应对公益诉讼事务中出现的各类挑战,加强彼此协作,健全相关制度,凝聚起全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力量。

第四,市人民检察院需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的数字化建设,研究构建大数据运用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信息采集、事项发掘、事项分析、案件处理以及智慧化案件办理的能力。

市人民检察院需迅速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数据平台,与中院、公安局等机构,及全市执法单位的信息库实现连接,形成即时数据获取和系统对接的机制。中院、公安局和各执法单位,要全力支持公益诉讼数据平台的建设,确保数据畅通无阻。

五、本地各级法律监督部门需强化公益诉讼团队建设,构建完善的公益诉讼职能部门或专项工作组,充实专业案件处理人员,严格评估公益诉讼案件承办者的司法责任履行情况,以此提升队伍的专业素养与业务水准。

六、本市各级监察单位要同司法机关密切联络,着力建立案件信息交互及案件处理配合办法。监察单位察觉到有危害国家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若需司法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司法机关。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并移交的涉及职务犯罪的信息,监察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置。

七、法院需要认真探究公益诉讼审判的职责范围,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特殊角色,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升案件处理的速度,妥善解决公益诉讼审判中出现的程序及实体层面的难题,保证国家权益、社会整体利益和民众正当权利能够迅速且有效地获得维护。

各级政府单位需与检查机关紧密协作,共同构建执法数据互通平台,同时建立案件信息传递渠道,并完善相关合作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在参与公益诉讼活动时,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阅行政执行档案,应进行讯问,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可进行价值评定,须实施现场检查,并执行其他相关必要任务,应向检察机关披露行政执行详情,主动接受其法律层面的监督。

各级行政单位接到检察提示后,必须依照提示进行全面审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进程及时用书面形式通报给检察机关。针对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要主动担当起责任或者纠正违规行为,不能推诿、拖延回复,从而促成严谨执法和公正审判的良好循环。

各区域司法机构需设立公益诉讼事务汇报机制,周期性将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置情形告知市级及县级政府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席法庭审理,这是针对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发起的行政诉讼的必然要求。

政府必须高度尊重检查机关自主实施检察职能、审判机关自主进行审判活动,不能借任何借口迫使检查机关撤回诉讼请求,也不得干预审判单位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各级公安机关要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线索相互转交以及案件合作处理的方法。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的线索,需要迅速转交给检察机关依照法规办理。对于检察机关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并移交的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处置。

各市县级自然资源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住建管理机构,水务单位,农业相关单位,市场监督机构,林业管理机构等,需与同级检察机关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的联动机制,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行动的相互配合,彼此增益。

各级司法机构理应维护行政机关主张环境损害补偿权益,向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依照法规协助进行证据收集、追讨补偿金等事宜。

十三、各级政府需对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时,涉及调查取证、寻求专家意见、实施环境检测、进行鉴定估价、建立信息化数据平台等环节河源离婚取证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

市人民检察院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用账户,探讨制定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管理应用规范,保证赔偿资金依照法规用于公益补偿及环境修复。

十四、各地司法主管单位需强化对环境损害鉴定点的扶持与监管,推动那些技术过硬、资质精良的鉴定点,不提前收取费用,迅速响应检察机关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鉴定委托,依照法规开展鉴定工作,形成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且需在法院裁决之后支付。

依照公益诉讼事务之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能够与涉及环境、食品医药安全等行业范畴的检测组织联手,一同构筑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试验场所,实施公益诉讼相关案件的检验取证及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并为相关案件处理给予专业建议、技术辅导及培训援助。司法管理部门理应协助、引导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试验场所的构建。

十五、当地司法机构审理的公益性质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一旦裁决正式实施,涉及政府机关及其他组织团体与个人履行义务时,这些机构与个人必须提供必要支持。

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

十六、市中级人民法院需与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关联行政部门协作,商讨构建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的管理规范体系。各相关行政机关须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河源个人信息调查公司,并配合生态修复的落实执行。

本市各相关机构、团体及个人河源调查取证哪家便宜,须承担协助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查证核实的责任,倘有推卸、对抗或妨碍检察机关查证核实行为的,须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合法方式监督检察机关,要求其持续优化公益诉讼业务,同时监督审判机关依照法规进行公益诉讼审判,确保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活动在我市合法合规进行。

十九、各地政府需将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处理诉前检察建议、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裁决等事项纳入依法行政评估体系,若行政机关未按时回应检察建议、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整改落实不力或执行裁决失当,引发恶劣影响,则相关任免或监察部门须依据制度,针对职责范围和实际履职表现,对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

全市各级监察部门需强化对行政机关未执行检察意见,致使国家权益及社会公共福祉遭受严重损害等职务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规的公务人员要依照法规实施政务惩戒,对工作懈怠、渎职失责的负责人应追究责任。

行政机关未执行检察建议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待审判机关作出支持诉讼请求的判决或裁定后,监察机关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或渎职责任,若涉嫌犯罪则应依法惩处。

支持有资格的民事主体发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给予配合。

支持各相关机构、团体及个人依照法律程序向检查机关报告公益诉讼案件信息,检查机关在依法核查之后,对于采纳的信息需给予表彰。

全市各级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借助周期性公布公益诉讼相关动态,分享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实施案例说明法律条文等方式,来普及公益诉讼的相关事务。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必须迅速公布案件详情,公开案件处理过程,解答社会疑问,积极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十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须将公益诉讼工作归入普法教育范畴,着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知水平。各相关单位需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视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全市各级文化广播电视部门需引导市相关新闻媒体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程度,强化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觉性,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条件和社会基础。

二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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