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深圳劳动仲裁诉讼律师,目前在某***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功底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他很友善,可以与各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凭借丰富的法律运作和实务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秉承“做实事,帮人解决问题”和“不求高标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终止合同,拒不支付加班费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可判赔
王先生于2009年3月1日与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任职期间,王先生加班较多,但公司只支付部分加班时间的加班费,并列出了其中的加班时间。加班费已在工资表中支付。2012年2月29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王某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公司尚未计算,但公司拒绝支付。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证明中,公司出示了由专人手工记录的工资表和考勤表,但工资表中显示的加班时间与考勤表上记录的加班时间存在部分差异。最终,仲裁委员会以工资表和考勤表不一致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证据相互矛盾为由,根据王某的主张,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对案件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加班费的证据分配和证据的审查标准是工人追索成功的关键。关于加班费,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加班事实证明由工人承担。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承担加班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
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良后果。
二、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深圳房产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申请加班费的,应当承担其存在的举证责任。加班的事实。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用人单位应当开除、解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资纠纷案件中的劳动力。因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对方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其主张。成立。
本案中,王某没有提供存在加班的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可以证明加班的材料。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加班费申请会被驳回。不过,公司的证明帮了王某的忙,因为公司自己提交了考勤表,也就是说公司有考勤系统,有相关的考勤记录,但是现在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并没有员工签字确认。2. 里面的数据和公司自己提交的工资表中显示的加班工资时数有出入,很容易得出公司有考勤记录但公司没有提供真实考勤记录的结论在诉讼过程中。
仲裁常识 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有仲裁协议。
即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前后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同意,将双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特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有具体的仲裁主张和事实原因。
即通过申请仲裁,当事人希望解决问题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深圳劳动仲裁律师,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则应有具体数额。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内容必须与仲裁协议中的仲裁事项一致。此外,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必须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中明确说明争议的客观事实,并有具体证据支持。
仲裁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境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