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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电话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09:04

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21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注册执业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合伙企业,下同) (包括工作许可,下同)同)律师。

2022年1月1日后,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注册设立、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无需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评估时间

202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网上(网上)申请功能评估过程将被关闭。

三、测评内容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内容,由所在单位参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执行。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本次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有:

(一)确保法律职业正确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研究党史教育现状。

(二)律所党建工作。党组织的成立;律所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书记“齐头并进”的落实情况;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 党员会议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信息;党员组织关系和隶属情况及党员教育管理情况;青年律师、骨干律师、管理层发展党员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若干意见》;加强案件回执登记管理,实施委托统一受理、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和出具票据;制定并执行投诉调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保持合法的设立条件,依法办理变更。是否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是否为合伙 员工人数少于 3 人,律师事务所驻分支机构的律师是否少于 3 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是否少于 20 人; 此类事项的变更是否依法办理。

(五)经营活动的发展。业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收入、纳税情况。办理涉外法律业务,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深圳律师在线,参与解决和代理法律诉讼请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 落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办理管理制度,特别是报管理部门备案、监督指导律师代理重大、集体案件、集体案件等,讨论辩护(代理)意见情况。

(六)符合执业条件的执业律师状况。专职律师是否有不规律的兼职工作;兼职律师是否保持兼职执业条件;是否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务援助律师维持他们的工作条件。

(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分所管理办法的管理。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与合伙协议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是否齐全;《阴阳合伙协议》、《阴阳分公司管理办法》等。

(八)开展法律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清理活动。开展清理活动的态度是否是否正确,规定的动作是否完成,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九)廉洁从业情况。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配合全国律师廉洁信息公示平台完成信息,核实工作情况。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廉洁信息是否准确。

(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港澳台律师。除合伙、合资律师事务所外,其他律师均未聘请外籍、港澳台律师,无论是否取得法律顾问证书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已安排外籍及港澳台律师。

四、评估材料和程序

2021年考核工作继续沿用往年做法,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并对提交参加年度考核的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对评估对象提交的书面承诺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调查、内部核实、网上核实等方式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