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19年底,W方应朋友合伙人H的要求,帮助H收货款。由于涉及境外支付,2.9万余元的款项中,有一笔是骗钱。经侦查,立即控制了W方,认定该罪为支付和解金额律师事务所,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卡的流水,确定金额在500万以上。
二、办案流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接受被告人委托后,立即与W某某进行了预约。在充分取得委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他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主动向警方和检察官提出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多次协商沟通,提交了相应的答辩意见。建议W某某某主观只是认为自己帮朋友代收货款,不知道付款中有欺诈收入,另一笔付款未核实为欺诈性收入。检察官认为,没有证据支持当事方认为的货物付款。律师将客户手机中的大量聊天记录导出深圳刑事律师,一一筛选深圳刑事律师,筛选出所有可以确认H告诉W代收款项的记录,证实了我们的辩护观点。经过不懈努力,公诉人从认为案子简单、可以迅速解决,最终将案件退回侦查,让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收款公司。
三、防御思路
辩护人张楠楠表示,被告人主观上并不知道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收到的钱都是给合法公司的,称:1.W的初衷是为了收款。朋友,不是主观上知道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并为其提供帮助的;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前提是信息网络犯罪的成立。本案的上游犯罪尚未认定,不能简单认定。W某某立案;3. W某某收到货款后,大部分电话都是打给X公司的。目前深圳律师,该公司所在银行目前下落不明,并且无法确认付款最终流向何处;4. W XX有超过500万张银行卡在流通,只有一宗涉嫌诈骗深圳刑事律师,其余均为合法货款。W XX 也按约定给 X 公司打电话。W 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常的催收行为;他要求作出不起诉 W XX 的决定。
四、案例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W的决定。
五、办案经验
在办案过程中,既可以提供有利的证据,也必须尽力调查、搜索,提交公诉机关沟通,也可以为辩护意见提供更大的支持。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争取当事人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