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律师收费关于公布《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备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这些措施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处理收费标准的提交。如有律师事务所需要办理,请参考深圳律师网《办理指南--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备案业务流程》。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本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4]275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粤发改价[2015]436号)等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本办法所称备案或者备案管理深圳劳动法律师,是指各律师事务所可以自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深圳律师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向市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收费指引及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深圳律师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圳律师服务,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在制定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1、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
2、完成律师事务所所需的律师人数及律师承接的业务能力;
3、法律事务的便捷性;
4、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等;
5、律师资格、经验、社会声誉、专业能力和信用等级;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其他运营和管理费用和成本;
8、客户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9、与客户的现有合作关系;
10、其他影响律师服务费的因素。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整价的,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自愿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实施政府指导价不属于备案范围。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计件、按标的量计费、按小时计费的方式,不得采用其他计费方式。应被采纳。
实行市场调整价格的律师服务,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目标收费、按小时收费、风险收费等收费方式。计时收费是指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各类法律服务。计件收费是指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次数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按标的金额收费是根据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风险代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事先约定要达到的目标、承办委托事项的效果,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时间和比例,支付律师服务费符合约定条件时,按约定进行。除国家规定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形外,收费办法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对指导价和市场价的限制性内容。
第八条 律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区域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监管和投诉电话等,也可以通过文字、电子展示、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