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4〕2014号)深圳律师电话, 2755)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格综[2015]800号)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司法制定了《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给你,请关注。
附件: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2017 年 1 月 13 日
(本文自愿公开)
附录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支机构。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依法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按照政府指导价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如以及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案件;
(三) 在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担任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律师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调整价格执行。
第七条 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有利于律师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考虑到社会负担能力。
第九条 律师服务收费市场调整价律师收费标准深圳律师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客户的负担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声誉和律师的职称水平、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收费、按小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收费标准,国家规定不得从事风险代理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律师事务所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者增加收费金额。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法律票据。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表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审查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支付。分别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