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指控
(一)刑事案件指控在每个案件处理阶段逐案确定。
1.调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案件的费用为2000--10000元。
3.初审阶段收费为1元/件。
4.以上收费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上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费,按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律师事务所代表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从第二阶段开始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费率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项犯罪或者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分别控罪。
二、民事诉讼费用
(一)民事诉讼按审判阶段收费。
1.计件费。
3000--10000元/件。
2.费用以目标金额为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渐进式计费基于争议各方之间的差异。
3.以上收费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费,最高不高于与客户约定的财产权益的30%。
(三)再审、上诉案件,按照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律师事务所代表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深圳刑事律师,从第二阶段开始收费。
三、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在每个审判阶段逐案确定。
(二)单价3000--10000元/件,价格不限。
(三)如涉及财产关系,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按标的金额比例收取。
四、每小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时。无限浮动。
五、以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长于同类案件;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律师专业水平明显高于同类案件;
(三)重大涉外案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以及请求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作-相关伤害 赔偿案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般规则
第一条规范本市律师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市客户。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在法律服务提供地执行本办法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由法律协商确定公司和客户。
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子公司,按照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指派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有偿的原则。
客户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强迫或强迫客户变相接受服务和收取费用。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客户提供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表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