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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2月14日电 (记者 张玲)1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吴某因不满母亲严管教,被母亲打骂,持刀刺死母亲。经查,吴只是一名六年级学生。12月12日,吴某因未达到刑事处罚年龄被当地公安机关释放。他目前正被父母带回监管,并打算重返学校,遭到其他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吴某在事发后毫无悔意,“我没有杀别人,是我杀了我妈妈。”
调查:12岁杀母狗返校,你支持吗?(单选)
广东卓健律师事务所运营的优秀法律业务公众号“心智判断是非”表达的观点是,未成年人教育存在巨大漏洞。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最大。根据《刑法》,即使犯故意杀人罪,也必须年满14周岁才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释放吴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这么年轻,我们不能对他做什么。”
“但即使释放是合法的,让他回到学校而不采取任何措施也令人不寒而栗。” 一个六年级的小学生,就是因为受不了妈妈的打骂,在卧室里刺死了妈妈。威胁:“我没有杀过别人,只杀了我的母亲。”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面对这样的孩子,公众怎能放心?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管教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必要时,政府还可以收养教育。” 然而,什么是“必要时”,没有详细解释,如此含糊的表述让“看管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律商卓越在文章中指出,据统计,中国大部分省份根本没有为14岁以下儿童提供“C&R”的地方,更不用说那些想用C&R将未成年人带回国内的地方。社会。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漏洞,否则14岁以前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这种教育制度的缺失,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一个12岁的孩子不顾亲情和道德,残杀亲人,之后再无悔意。他甚至认为,“我没有杀别人,我杀了我的母亲。” 这是理所当然的。法律规定的反社会行为。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该有明确的回应。一方面,国家立法应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收容教育”等措施,更好地教育和拯救未成年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乱象。
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制委员会主任黄云律师认为,单纯将吴某送回校园深圳律师网,确实容易引起争议。吴某是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在刑法规定中),吴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但这个案子真的是进退两难了,一方面是其他学生的家长担心吴某返校可能会威胁到其他孩子的人身安全,这种担心一般人都能理解。另一方面一方面,吴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深圳律师网,如果吴回到学校,他可能处于被排斥的环境中,不利于他的成长和预防犯罪。”
那么深圳市律师,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恶性犯罪,有哪些适当的处理方式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从严惩戒的措施,或者送他们上学。勤工俭学,进行矫正教育。” 黄云律师认为,对于吴某等未成年人的刑事矫正,送他们到勤工俭学是更好的选择。
勤工俭学是教育局下属专门对此类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学校。孩子们不仅可以在不中断学业的情况下继续完成学业,还可以根据此类特殊学生的特殊情况,由专人指导,纠正他们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同时,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培养他的认知和谋生技能。真正用专业的方法来控制他们的行为,干预他们的心理,这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目前这类勤工俭学仍处于资源匮乏状态,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