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部分人属于流动人口。很多外国人在来深圳之前就已经在老家办了结婚证;也有很多户口没有搬到深圳的年轻人。
深圳的离婚率是全国最高的。很多人在深圳离婚深圳离婚律师,但当时在深圳还没有结婚。如前所述,很多人都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户口不在深圳。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法院提出离婚,是回老家打官司,还是在深圳打官司?
案子:
孙女士和丈夫张先生已在深圳生活多年。两年来,夫妻俩度过了七年之痒深圳离婚律师,但张先生却有外遇。孙女士发现张先生情绪异常,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孙女士无意中看到了张先生手机的微信深圳律师服务,看到了第三方发送的暧昧信息,孙女士才判断张先生有外遇。孙女士要求张先生立即结束婚外情,张先生并没有悔改的意思。在这件事上发生了多次争吵后,孙女士决定与张先生离婚。
孙女士和张先生协商离婚,但两人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孙女士将向法院提出离婚。问题来了,孙女士既然在老家领了结婚证,孙女士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十二条,配偶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与对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孙女士和张先生离开居住地已有一年时间,两人均已申请深圳居住权。因此,孙女士可以向双方长期居住的宝安区法院起诉离婚。
以下是深圳离婚律师梳理诉讼地的一般原则,以供参考:
一、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深圳离婚律师深圳找律师,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
1、被告人的户籍被注销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的管辖地为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迁出后户口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提起诉讼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不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点。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二、关于不在居住地提出离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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