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刑事律师
国内知名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统一电话号码。王平找深圳律师,深圳著名刑事律师,广东国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名刑事部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分会会长、深圳市福田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刑法学教授、深圳市委党校兼职教授。深圳卫视《世界观》兼职客座主持人。资深知名刑事律师,从业14年,办理了大量知名刑事案件。
律师经典案例
1、“王平举律师代理湖南A楼房产执行案”深圳XX房地产公司与湖南YY实业有限公司因A楼房产纠纷被执行。面对法院的非法执行,王平举律师不畏艰难险阻,毅然接受了深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上诉,最终A楼成功执行并翻案大约。王平举从业十余年,代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到目前为止找深圳律师,王平举律师还没有记录到因委托人对其职业生涯的不满而提出的投诉。王平举' 勤俭持德的实践信念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这是对王平举实践成果的最高赞赏!......[点击查看更多]
2、《代理保险赔偿纠纷案王平举律师》张某某父亲从楼上坠楼身亡。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绝赔付。彭某某作为受益人提起诉讼。一审,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张某败诉。二审中,张某某委托王平举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在前期诉讼中判决不利的情况下,王律师最终通过取证在二审中胜诉深圳律师收费,该诉讼请求得到二审法院的充分支持。本案为人民法院今后审理类似保险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点击查看更多]
著名刑事案件中的附加罚款
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独立附加适用。附加适用的,应当在已适用的主刑基础上附加处罚,同一罪名可以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附加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刑罚方式,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此外,《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将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处罚制度的内容,属于特殊附加处罚。
著名刑事辩护的自卫、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区别
1、贯穿知名刑事诉讼全过程;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3、在自卫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他们仍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权利(如阅读记录的权利等)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
1、向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了解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2、提交《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按照侦查机关的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5大、复杂案件应在 5 日内作出决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知名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此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和诉讼权利的行使情况;
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表其向有关部门提交控告意见和控告材料;
4、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找深圳律师,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线律师咨询,或者超过法定期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请求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七日内答复。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