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劳动法通用数据(2012年版)
1、2011年和2012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准)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最低工资为:
1)全职工人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2)兼职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11.7元/小时。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
1)全职工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2)兼职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2、深圳2010、2011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深圳市统计局2010、2011年统计公报):
2010年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
2011年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
3、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根据《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
每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工作时间174小时。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换算。
4、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
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少于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200%;安排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300%的加班费。
6、正常经营企业因员工原因不停工应支付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规定》):
1)停工不足1个月的,支付员工标准工资的80%;
2)停工1个月以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7、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6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80%。
8、工资支付周期(根据《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
1)日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期限届满后7日内;缴费期限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缴费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2)延期付款可因任何原因延长5天,或经单位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延长15天。
3)劳动关系结束时的工资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工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支付。
9、因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工资扣除限额(依据《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深圳劳动法律师,扣除后的工资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 扣除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的附加补偿。
额外赔偿(逾期付款):应付金额的50%-100%
1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注意: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深圳律师网,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12、经济补偿、补偿及代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年;少于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且最长不超过 12 年(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