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及标准》的通知
州和市律师协会: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与标准》已经2016年12月30日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告。
附件:《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及标准》
云南省律师协会
2017 年 1 月 13 日
附录: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及标准
(2016年12月30日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物价[2014]2755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5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律师服务业实际情况,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整价格(以下简称“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南。
第二条 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指引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供协商、确定费用时参考和使用。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不同,单独或综合采用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如定期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收费、计时收费、风险收费等。代理费用。
(一)期间固定费用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为委托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二)计件费是指以每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金额或在规定范围、范围、限额内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定价方式计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确定的法律事务。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金额收费是指按案件争议标的金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方式,以及交易金额、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按照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 采用按小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并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的基本服务费(或同意不收取基本服务费)律师,其余服务报酬确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委托事项事先约定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和方式,并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费用或按目标和效果的实现比例。
下列情形不得实施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例;
2、政府指导以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人群案例。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约定的更符合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用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并在规定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之难;
(三)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人数、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教授职称、律师执业年限及工作水平;
(六)委托业务的重要性和标的的价值;
(七)其他必要的办案费用;
(八)影响律师服务成本、费用和工作量的其他因素。
第五条 本指引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如果不涉及产权关系,收费标准为
$5,000-
3万元/件。
2、涉及产权关系的,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差额累计计算收费标准: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为5%,手续费不足
每件 5,000 美元
收取 5,000 美元;
(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