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律师: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2020年春节以来,工人们一直在询问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后安排补班是否合理,仍有人提问。有鉴于此,我想借这篇文章,系统地分析一下复工后的补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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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在劳动法上不存在补班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除年假、婚丧假等法定节假日或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正常合规的做法是扣减与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而不是在法定节假日之外安排补休。工作时间。
以 2020 年 6 月为例,在标准工时制实施下,当月工人的 21 天出勤视为全日制,共有 8 个公共假期和 1 个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 “第 51 条规定,虽然工人在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但也有工资)。在 21 天的出勤日内,如果工人旷工 1 天,将扣除 1 天的工资,而不是安排加班加班其实对工人很不公平,比如2020年7月的上班天数是23天,公共假期是8天。安排劳动者在 7 月的 8 天公共假期上班,休息日视为加班,按规定加班需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 2 倍的加班费。只是一对一,这显然对工人不公平。
因此,正常合规的做法是:对于员工缺勤的天数(法定节假日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外出工作的,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但是,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后的补课问题就不一样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2020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4日至30日,共7天。因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的通知》,规定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我们将从3月3日星期日一)开始正常上班。同时,各地陆续出台了延迟复工的规定。
这时候区分节点很重要。延长春节假期的性质是公共假期。劳动者不来上班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如果员工有工作,如实行标准工时制,应根据休息日加班情况确定。单位应当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或加班加班,加班费为职工工资标准的两倍。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开始计算),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包括在家远程通讯等方式),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的,按照停工的规定处理。工作、生产或按照各地有关规定进行。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停工期间,如果支付期限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 ,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标准的80%用于生活费。
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在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不提供劳动,性质相当于在公共假期休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而在延迟复工期间,即使用工单位不提供用工,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复工后要求劳动者补工,正是因为在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没有出现,而是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所以认为工人是“不劳而获”,所以他必须弥补“阶级”。但是,这种“不劳而获”是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即用人单位“亏本”,你无法想办法从劳动者那里“弥补”,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也是他们社会责任的体现。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工人补工,准确的说应该由各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在大部分省市的文件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安排工人复工后补工。雇主也没有这项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延迟复工期间支付了工资,就白发了。
如果雇主强迫工人做补充工作怎么办? ”,通常安排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简而言之,由于法律没有赋予雇主安排工人补班的权利深圳律师查询,雇主应该安排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确定。例如,在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视为延迟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间超过每周5天,休息日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人。法定节假日视为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最后,如果诉诸司法程序,用人单位的“补班”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成立,只能乖乖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