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市(州)、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林业价格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律师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法开价格[ 2014年第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黑价通[2016]22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律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为准
(一)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如以及在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案件中的代理人;
(二) 在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担任代理人。
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价格
(一)如不涉及产权关系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收费标准,费用为每件200-1000元;
(二)如涉及产权关系,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期累计:
1.如果目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下,将收取目标金额的3%;
2.目标金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收取2%;
3.目标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收取1%;
4.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按0.5%收费;
5.目标金额超过500万元,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在上述目标金额比例内的具体收费标准。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代表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事项和内容。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司关于黑龙江省司法厅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有关同时取消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 年 5 月 16 日